教育局服务承诺
为了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,实践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为实现“两个率先”服务,办人民满意的教育,实现秦淮教育的腾飞,不断加强教育政风行风建设,现在向社会作公开承诺:
一、实行政务公开。模范地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,公开办事内容和办事程序,增加工作透明度。不得违反规定,搞暗箱操作。
二、提高工作效能。实行限时办结制,对群众来信来访,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,不得推诿、拖延。
三、优化服务态度。待人接物,要举止文明,态度热情。
答疑解惑要耐心细致,实行首问负责制。不得冷脸待人,禁用服务忌语。
四、公平公正招生。严格执行南京市的招生政策,招生录取公开公平,坚决杜绝违规招生行为。
五、规范教育收费。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,并按标准收费。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“三限”规定,严禁各种形式的乱收费行为。
六、加强师德建设。严肃查处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、收受家长钱物和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。
七、依法廉洁行政。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,严禁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。
八、严肃工作纪律。按照管理权限,严肃查处各级各类学校在招生、考试和收费等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,并依法实施责任追究制。
九、坚持减免助学。对残疾贫困家庭子女入学,实行学费减免制度,确保困难家庭的学生获得学习机会。不得歧视家庭困难的学生。
十、重视信访工作。按照管理权限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,设定专人负责,及时调查了解,并给予明确的答复。
十一、执行教育法规。根据“依法行政,依法治教”的要求,严格执行教育法规,并按规定办理教育管理的有关事项。不得私立有违法律法规的事项。 十二、干部率先垂范。机关干部必须牢固确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,严谨自律,谦虚谨慎,求真务实,勇挑重担,甘于奉献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