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秦淮区教育局限时办结制度
2006年12月14日 11:06,Thursday   作者:系统保留超级用户
    
秦淮区教育局限时办结制度
 
第一条  为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,体现教育局机关便民的服务宗旨,提高办事效率,根据《秦淮区教育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》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局工作人员。
第三条 限时办结制是指当事人到本局办理属于本局职责范围内的事宜,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局相关事项的工作标准,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间内办理完结或告之其不能办理及其原因。
第四条  在处理各项行政事务中,凡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及其规范性文件有时限要求的,必须在时限内办理完毕。
第五条  对没有时限要求的,属基层单位呈报的请示件,且资料完整的,要从收到请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回复。
第六条  对基层单位呈送的转报件,经局领导同意后,要在收到转报件7个工作日内转报有关部门。
第七条  对上级部门和领导督办、交办的事项,要按照督办、交办规定的时限要求办理完毕。未明确时限要求的,要在收到督办、交办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,因客观原因未能办理完毕的,应书面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原因及说明办结时限。
第八条  对基层单位呈报的请示件,未在时限内给予答复的,基层可视为同意。
第九条  办事人(机关工作人员)未执行本制度的情况,可向区教育局监察室进行投诉,监察室必须做好投诉件的查处工作,并负责将查处结果反馈给投诉人。投诉电话:52651174。
第十条  我局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各项行政事务中,违反本制度,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,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科室负责人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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